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度青浦區技術改造 專項資金(第三批)項目的通知
有關單位:
為加快本區產業經濟轉型升級,根據《青浦區關于積極打響制造品牌的實施辦法》(青府發〔2019〕10號)和《青浦區技術改造專項支持實施細則》(青經發〔2019〕30號)的要求,從2021年8月11日起至8月31日開展2021年度青浦區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第三批)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資金支持方式和標準
(一)技術改造是指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及生產服務等進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產能,實現內涵式發展的投資活動。
(二)專項資金采取無償資助的方式安排使用。專項資金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項目核定總投入的10%,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驗收通過后一次性撥付專項支持資金。
(三)項目總投入300萬元以上,包括固定資產投資和軟性投入。固定資產投資包括用于項目的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設備器具購置等費用,其中建安投資不超過項目設備投資的25%;軟性投入包括軟件、試驗和檢測等費用。項目總投入中,固定資產投資占比不低于70%。
二、項目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應當是在本區依法登記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
(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業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四)技術改造項目未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和《上海市產業結構調整負面清單》中“限制類”和“淘汰類”目錄,項目具有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五)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備案(核準)、環保等方面的手續已經落實,建設期在2019年1月以來已完成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
三、申報材料
(一)2021年青浦區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第三批)項目申請表;
(二)2021年青浦區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第三批)項目申請報告;
(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企業投資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核準或備案的批準文件;
(五)生態環境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六)新增用地項目出具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零增地項目提供房地產權證;非自有房產的提供租房證明;
(七)產品成果鑒定、技術檢測報告等證明文件。
(八)項目單位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九)技術改造項目總投入明細清單及提供發票復印件;
(十)兩化融合評估報告;
(十一)企業法人代表信用查詢授權書;
(十二)項目尚未獲得市和區其他專項支持的聲明;
(十三)材料真實性聲明。
四、申報程序
(一)組織方式。區技術改造專項采取分批次申報方式,本次為第三批申報項目。
(二)申報時間。本次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30日;書面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報方式。申報單位登錄青浦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和服務平臺(http://cyfz.shqp.gov.cn)及兩化融合自評估服務系統(http://shpg.cspiii.com)進行網上填報。
(四)申報初審。項目申報材料須符合相關規定,申報完成后,由各街鎮和區級公司對申報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對項目管理平臺申報材料的一致性、齊全性嚴格把關,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關內容的,予以退回或要求項目申報單位在限定時間內補齊。項目初審通過后,出具初審意見及網絡批轉,并將申報材料1份報送至區經委。
(五)評審方式。項目經街鎮、區級公司初審通過后,由區經委統一委托審計單位出具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區經委會同區相關部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專家評審項目投入情況,根據評審情況確定項目支持資金。
(六)公示。對于審核通過的項目,由區經委在經委官網向社會公示。
(七)區級審議。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區經委報青浦區產業發展協調推進辦公室審議。
(八)資金撥付。審議通過后,由區經委、區財政局聯合下達資金撥付文件,區財政局根據文件撥付專項資金到各相關單位。
五、申明
我委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青浦區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我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我委舉報。
六、聯系方式
(1)項目業務咨詢
聯系人:顧冬平聯系電話:59732890-10318
(2)書面材料受理地址:青浦區公園路100號3樓318室
青浦區經濟委員會
2021年8月11日
附件:
附件1:2021年青浦區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第三批)申請表.docx
附件2:2021年青浦區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第三批)申請報告.docx
附件3:技術改造項目總投入明細清單.docx
附件4:青浦區技術改造專項支持實施細則.pdf
附件5:兩化融合自評估服務系統(企業)用戶操作手冊.pdf